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苏工学〔2025〕3号)等文件规定,面向2026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组织开展评奖评优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个人评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创业奖、见义勇为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1个。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动员。面向全体本科毕业学生深入解读评奖评优文件精神,引导学生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学生充分知晓、准确理解学校奖励办法相关内容。
2.严把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奖评优相关文件规定,注意尊重事实,评选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原则。形成奖励先进、以奖促优的良性循环。
3.严守评审程序。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创先争优,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审核无误后在班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汇总。监督电话:0512-52251597,受理学生咨询投诉。
三、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工作有关条件严格按照《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苏工学〔2025〕3号)执行。
四、评定组织和程序
1.本次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信息门户—业务系统—智慧学工)
2.“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均由学生本人申请,“优秀班集体”由班级提出申请。如未在评选时间内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
3.学生综合测评由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部分分数的导入模板,登录系统后在“综合测评管理—主观成绩管理—导入主观成绩”栏目下载,毕业班学生综测主观成绩表导入时间为5月25日前。
4.单项奖学金的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7日;优秀班集体的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日(初定)。
5.根据学校制度文件,在2025年11月评定的2026届“优秀毕业生”(第一次)获奖学生,毕业离校前如有违法违纪、考试(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无法按期毕业或按期取得学位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
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