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第一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2026届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第一次)现已正式开始。按照《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苏工学〔2025〕3号)等文件规定,本次评选对象为2026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1.加强宣传动员。面向全体本科毕业学生深入解读评奖评优文件精神,确保学生充分知晓、准确理解学校奖励办法相关内容。
2.严把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奖评优相关文件规定,注意尊重事实,评选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原则。形成奖励先进、以奖促优的良性循环。
3.严守评审程序。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创先争优,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学工办将向全院学生公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0512-52251597,受理学生咨询投诉。
三、评定程序
1.此次“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信息门户—业务系统—智慧学工)
2.“优秀毕业生”奖项由学生本人申请。如未在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日。对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所在学院投诉,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
本次评奖评优时间节点和流程: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1月14日 | 发布工作通知 |
11月17日 中午12点前 | 毕业生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填写资料、申请奖项 |
11月18日 | 学院对申请学生对照获奖条件完成审核、讨论、公示 |
11月底前 |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颁发荣誉证书 |
四、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制度文件,本次评定的表彰文件在2026年5月(大四下学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一并印发。获奖学生毕业离校前如有违法违纪、考试(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无法按期毕业或按期取得学位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