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

时间:2026-09-23 09:43 作者: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审核人: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实验室务必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准入、安全自查、风险管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现将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实验室与实验项目安全准入

中秋、国庆假期确需开放的实验室,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二级单位备案,明确安全责任人、现场值守人和应急联系人。要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岗到人。除规定房间外,学生不得随意使用其他实验室,确需使用其他实验室仪器设备,学生应提出仪器使用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交学院备案后方可使用。凡涉及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学院必须对相关学生单独进行准入培训,并做好记录存档。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在放假前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排查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室及危化品仓库、气瓶间、危废暂存间、特种设备间、配电室等重点场所。检查水电气、通风、消防、监控、门禁、应急喷淋、洗眼器、灭火器、气体报警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上面要求,在9月24日下班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并填写《附件1: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三、实验用品安全管理

易制毒、易制爆、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不可超量,领用后妥善保管于试剂安全柜中。实验用品应分类存放。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四、实验过程安全管理

假期期间,严禁学生单人进行实验操作,学生实验操作须在指导教师监督管理和指导下进行,实验过程中,师生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确保个人安全。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现场,关闭设备电源,确保实验室整洁有序。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首先组织实验室内的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报告。

六、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实验室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实验室防火巡查、检查,加强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做到“密切配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消防安全责任压牢压实。

七、层层压实责任

各学院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院实际,放假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学院、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学生在实验安全方面的责任,确保无责任盲区,责任落实到人,出现问题责任可追溯、可问责。

八、落实节后复工检查

节后实验室启用前,须按重启流程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路线路绝缘、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装置,排查水管、气路阀门及接口密封性,确认通风橱、排风系统运行正常,检查消防和应急设施完好有效。长期停用的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须经专业人员检修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返岗人员须接受安全再教育和操作恢复性训练。节前隐患整改要开展“回头看”,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不得启用。

请各学院按照工作提示要求认真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实验室,请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22日

Copyright © 2018 苏州工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26756号-6 苏公网安备 32058102001107号

地址:常熟市湖山路99号苏州工学院东南校区

   电话:0512-52251596 传真:0512-52251596

   E-mail:cslgjx@126.com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