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及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2 14:05 作者: 祝正兵 审核人: 张斌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及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确掌握我院国有资产动态,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现就我院2026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及报废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与基准日
清查范围为我院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含仪器设备、家具等)。本次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此日期前入账的资产均需盘点核对。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位教职工需对本人名下资产逐一核对,做到账、条码、物、存放地、保管人相符。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个人自查阶段(3月16日—3月27日)
请各位老师务必在3月27日(周五)前完成以下工作:

  1. 资产信息核对
    登录学校“信息门户”—“业务系统”—“资产管理”,核对本人名下所有资产(操作指南详见学校通知附件3)。重点核对资产名称、型号规格、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如信息有误,及时办理卡片变更或资产调拨手续。条码缺失的请及时联系学院资产管理员补打粘贴。

  2. 盘盈盘亏填报
    如发现个人名下存在有物无账(盘盈)或有账无物(盘亏)情况,请填写《学院(部门)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的表5(盘盈明细)、表6(盘亏明细),并附情况说明(表7)。

  3. 报废申请
    个人名下资产已达报废年限且确需报废的,请对照《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说明》(附件4)要求,分类填写《学院(部门)设备报废信息表》(附件5)或《学院(部门)家具报废信息表》(附件6)。

提交方式:以上表格电子版请于3月27日前发送至学院资产管理员,若有疑问,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员联系。

(二)学院汇总上报阶段(3月28日—4月10日)
学院资产管理员将汇总全院数据,填写《学院(部门)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报废信息表,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按学校规定时间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后续阶段(4月21日—10月30日)
学校将组织资产核查、专家鉴定、调剂共享及处置审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保持关注,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工作。

四、注意事项

  1. 资产清查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拟报废资产必须先完成盘点清查,未核对清楚的资产不予受理报废。

  3. 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流失或信息严重不实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Copyright © 2018 苏州工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26756号-6 苏公网安备 32058102001107号

地址:常熟市湖山路99号苏州工学院东南校区

   电话:0512-52251596 传真:0512-52251596

   E-mail:cslgjx@126.com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