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学校各类锂电池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苏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加强实验室锂电池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锂电池安全管理职责
锂电池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落实校内锂电池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级学院作为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和责任主体,各相关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副院长需指派专兼职安全员对本学院涉及锂电池使用的相关实验室进行摸底检查,对锂电池使用与管理情况建立台账并实时更新。
各实验室房间的管理使用人是本实验用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着重落实与锂电池相关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配备、现场使用和储存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负责对锂电池的采购、安全使用、储存和回收处置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
使用锂电池的老师须严格要求学生按照锂电池操作规范进行使用,并做好检查监督,对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对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二、锂电池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一)锂电池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采购锂电池必须经教学、科研单位审批、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在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单位购买并配有电源管理系统的合格产品。
2.各相关学院要建立完善的锂电池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型号、厂商、技术参数等基本信息,购买、报废、维护保养时间;充放电时间、电量百分比等。
(二)锂电池的使用要求
1.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要求,遵循“即用即充,即充即用”的原则正确使用锂电池。
2.确保端子的正、负极性连接正确;禁止使用有机溶剂清洗电池外壳;严禁敲击、抛掷、踩踏、坠落、拆解、冲击电池。
3.锂电池检测和装配时,避免短路、外力冲击、挤压、高温、直接焊锡等因素损伤锂电池。
4.实验室内需配备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毯、绝缘工具、绝缘电阻测试仪等设备设施。
(三)锂电池的充放电要求
1.在电池充放电过程中,禁止在电池上覆盖异物,并设专人负责看护。
2.不得长时间充电或电池完全用空电量再充电。
3.当电池充电时间超过规定最大时间仍然显示未充满,应及时断电,并联系生产厂家,严禁私自拆改电池组。
(四)锂电池的储存与运输要求
1.锂电池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条件完备的实验室内,与化学品、可燃材料隔开贮存,严禁与金属物体混放。室内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安装火焰监控(接学校消控中心)、锂电池悬挂灭火器。锂电池存储量较大时建议安装独立应急消防喷淋。
2.锂电池应储存在环境温度为≤30℃,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通风良好、干燥和凉爽环境中。转运时,电池荷电状态不宜超过30%,使用原始包装逐个固定、隔离锂电池,不应采用锂电池相互接触的密集储存方式。
3.不允许在存放锂电池的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4.对于长期没有使用的电池组,应每隔3个月进行1次充放电循环,且储存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五)废锂电池的处置
1.废锂电池储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储存,控制环境温度,避免自燃。
2.各相关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废锂电池的处理,将产生的废锂电池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统一组织收运和处置。禁止将废锂电池随意丢弃、掩埋地下。
(六)消防与应急管理
1.锂电池的使用人员应当每日对使用和储存锂电池的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2.各相关学院必须对锂电池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锂电池灭火器、消火栓等常用消防器材和设施,具备扑救锂电池初起火灾的能力。
3.各相关学院应制定锂电池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锂电池发生火灾,迅速切断上级电源。初起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使用锂电池灭火器灭火,禁止在自燃过程中移动锂电池;火势较大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在切断电源和确定事故现场没有忌水物品后,可考虑大量喷射消防水降温、灭火,并及时上报情况。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