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核心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0 13:42 作者: 审核人: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水平,提升核心课程教学质量,根据《专业核心课程评估实施办法》的相关精神,学校决定于9月启动2025年专业核心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对全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开展评估,评估周期为4年。

二、评估依据

《苏州工学院专业核心课程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评估说明》(见附件1)

三、评估工作安排

1、确定受评课程(9月19日前)

9月19日前,各学院核对并确认2025年拟受评的核心课程(注:2025年专业核心课程评估计划由质发处单独发给教学院长核对)。

2、课程自评(9月22日-10月24日)

(1)各学院成立专业核心课程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填写《专业核心课程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2)。要求:内容详实,并有相关数据和附件材料作支撑(注:指标体系中“评估说明”所列出的材料是专家主要查看依据,请作好材料梳理工作。支撑材料存放在学院备查)。

(2)10月24日前,各学院受评课程的《自评报告》、近三年人才培养方案(注:2022年、2023年、2024年。如近三年培养方案没有变化,请提交2024年版本)、教学大纲及教案、教学计划进度表的电子稿。

3、自评情况审阅(10月27日-10月31日)

质量管理与发展处组织评审专家对自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形成现场考察计划。

4、实地评审(11月3日-12月19日)

质量管理与发展处根据专家审阅情况组织实地评审(具体日程及安排另行通知),评审程序如下:

(1)听取课程负责人作课程建设自评情况汇报(15分钟);

(2)集中评阅材料,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答疑。根据需要,可采用资料调阅等形式(90分钟);

(3)专家组评议,讨论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并反馈(45分钟)。

四、结果反馈

评审专家组根据通讯评议和实地考察情况,依据《苏州工学院专业核心课程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评估说明》,形成评估结论及意见,及时通报反馈。

质量管理与发展处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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